公告日期:2026-04-18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许泽杨)
本人作为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依托法律专业背景及上市公司治理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决策,认真履行监督、核查与建议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详细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法律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本人简历如下:
许泽杨:法学学士、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书记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市心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青年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通泰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南山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第八届深圳市青年联合会常委、广东省律师协会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监管第三方监管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深圳市南山区资本市场协会法律专家库专家、南山区法律援助处资深民事律师。
2020 年 5 月 14 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监管机构关于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1.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亦未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2.本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其控制的企业中任职。
3.本人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
本人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保障,具体履职概况如下:
姓名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许泽杨 9 9 4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5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4 4
许泽杨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期间,本人利用法律专业背景,在会前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严谨审核,确保了各委员会决策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召开了 1 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深入讨论,本人对议案投出同意票。
(二)其他履职情况
1、现场工作及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通过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充分的说明,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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