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
推荐报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鹰新材”、“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定》”),我公司对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股份公司本次申请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泰证券推荐股份公司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业务规定》的要求,对股份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材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2018年4月20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业务总部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召开了2018年第四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有七名:李炼、李彤彦、徐楠、刘炎、黄旭良、张爱萍、程志强。其中:黄旭良为本次内核会之行业分析师委员,程志强为注册会计师委员及内核专员,李炼为律师委员。
上述内核小组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根据《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对内核的审核要求,内核小组成员经审核讨论,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小组成员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公司已按上述要求制作了《高密银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公司申请文件和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上述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要求。
(三)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推荐挂牌条件。
(四)公司改制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权清晰,出资真实,改制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与格式指引(试行)》的要求,内核小组成员审核了公司风险评估表及风险事项,经内核会议审核,评定公司为低风险等级。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挂牌条件。七位内核成员经投票表决,同意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公司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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