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目 录
一、关于主营业务和毛利率......第 1—12 页
二、关于存货和预付款项......第 12—22 页
三、关于客户和供应商......第 22—32 页
四、关于销售费用......第 32—35 页
五、关于商誉减值......第 35—51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6〕33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公司或公司)转来的《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57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和毛利率
年报显示,2025 年公司电商经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4.01 亿元,占公司营业
收入的 91.02%,同比下降 5.46%;毛利率 34.88%,同比增加 16.56 个百分点。
另外,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对电商代运营业务与品牌方的结算模式进行了优化,本年度无电商代运营相关业务收入和成本。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58 亿元、4.80 亿元和 4.40 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5.48
亿元、5.19 亿元和 4.82 亿元,呈现下降趋势。
请公司:(1)补充披露 2023 年至 2025 年电商经销业务按产品类别列示的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各期各产品类别中前五大品牌名称等,结合与品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中有关定价机制、仓储物流、退换货政策等条款,以及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等,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电商经销业务的变动及本期新增情况,说明在电商经销业务收入整体下滑的情况下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电商代运营业务结算模式变化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5 年度未确认代运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说明在营业收入规模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前提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问询函第一条)
(一) 补充披露 2023 年至 2025 年电商经销业务按产品类别列示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毛利率、各期各产品类别中前五大品牌名称等,结合与品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中有关定价机制、仓储物流、退换货政策等条款,以及货物和资金流转情况等,说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 2023 年至 2025 年电商经销业务按产品类别列示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毛利率、各期各产品类别中前五大品牌情况
2023 年至 2025 年电商经销业务前五大品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 占电商经销
号 品牌 产品类别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业务营业收
入比例
1 品牌 A 宠物粮食 20,195.37 13,671.02 32.31% 50.39%
类
2 品牌 B 日用品类 8,963.09 5,541.57 38.17% 22.36%
3 品牌 C 美妆类 4,777.70 3,032.14 36.54% 11.92%
4 品牌 D 家具类 1,977.50 1,353.03 31.58% 4.93%
5 品牌 E 宠物粮食 1,014.18 280.64 72.33% 2.53%
类
小计 36,927.84 23,878.40 35.34% 92.14%
2024 年度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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