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细化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取得自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从而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公司股东的回报中除了资本收益外,现金分红回报是实现股东利益的重要途径,设置最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比例无疑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补充手段。另外,公司还认识到,制订一个稳定、连续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助于减少广大中小股东对投资回报不确定因素的担忧,使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可预期的回报相对应,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一致。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不影响
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方式及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派。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累计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相关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原则及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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