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35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宏远)
本次担保金额: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莫高宏远提供担保 2,000 万元
公司累计为莫高宏远提供的担保余额:4,000 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莫高宏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意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75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76)
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莫高宏远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莫高宏远本次贷款按其资金使用计划,在贷款额度范围内随用随贷。贷款利率以与金融机构商定利率为准。贷款由莫高宏远自行按借款协议约定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27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29)
(二)担保业务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莫高宏远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分别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合计2,000万元,期限各为一年。
上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2.债务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2.债务人: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甘肃莫高宏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3年8月14日
3、法定代表人:程伟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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