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履职监督及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请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信事务所甘肃分所承办,注册地址
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商会大厦 A 座 12 层,
该分所已取得由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
书。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服务 7年。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2025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担保、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履职监督及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及评估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建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续聘大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大信在担任公司 2019 至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
事求是的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和资源投入与大信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为 15 万元,符合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的费用约定安排,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实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 年度审计收费是按照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繁简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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