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公司财务信息审核、内控规范建设与评价、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等方面开展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3 人,分别为独立董事贾
明琪先生、独立董事王秋红女士和独立董事王牮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贾明琪先生担任。2025 年1 月 27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选举独立董事王雷先生、独立董事王森先生、非独立董事邢亮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王雷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共召开 5 次会议。
1. 2025 年 1月 26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拟聘
任的财务总监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5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
所沟通 2024 年度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
的审计报告无异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武威莫高生态酒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的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5.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师沟通确认了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安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执行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信能够在审计过程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公司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事务;并经审阅、评估大信提供的资质材料、信息安全及质量管理、人力等资源配置、响应方案及执业记录等文件,对大信及其会计师独立性、专业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及其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应有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综合上述情况,且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讨论后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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