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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02:45 股吧网页版
莫高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牮(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牮

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牮,1982 年出生,劳动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型律师。
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 A 级),具备劳动仲裁员资格,2019 年 7 月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2003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兰州市双维劳动法律咨询事务所(由原兰州市劳动局创办的劳动法律服务企业)从事劳动法咨询、案件代理等劳动法律服务工作;2011年至 2023 年期间在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23 年 12 月至今为广东法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由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聘任为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由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从事法律工作20 余年,先后担任多家公司和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具有丰
富的从业经验和劳动法律专业能力。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月 27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会、1 次董事会。

本人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前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三)维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支持配合情况

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期间,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现场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与互动,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和结算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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