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04:46 股吧网页版
卓郎智能: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作为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所出具的《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五、4 所述: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列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款项,包括利泰醒狮和福满源合计金额 378,617.70 万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143,295.30 万元,此项应收账款净额235,322.40万元。欠款方提供了第三方支付保函担保221,823.12万元,提供评估价值为 104,549.66 万元的资产为公司 31,660.00 万元银行借款进行抵押,以及利泰醒狮将依据投资协议应收的政府补贴款质押给公司。另外,公司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也就利泰醒狮欠款净值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及对福满源的偿付义务履行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此项应收账款在获取以上担保后,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回。公司收到的上述第三方保函,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到期,公司已经收到新的第三方保函,担保期限为一年,自 2026 年 4 月 27
日至 2027 年 4 月 26 日。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强调事项段所述的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已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的事项不存在重大错报,不存在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

因此,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天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天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的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天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2025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将督促管理层积极有效的与相关客户沟通协调,要求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保障公司以及投资者的利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