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苏州富顺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苏州富顺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于2017年7月24日收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立即组织苏州富顺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顺新材”)、江苏开炫(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挂牌律师”)以及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利润分配。公司2016年决定将2009年、2010年、2012
年的利润进行分配。请公司:(1)说明拟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所分配利润的依据、是否需经审计、是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的金额列示及公司改制,跨年分配利润其分配对象的依据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前述事项决议及执行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情况;(3)补充披露进行股利分配原因,股利分配是否影响公司业务持续经营;(4)补充披露前述股利分配实际执行情况;若存在已分配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分配,请公司补充披露对尚未支付部分的财务处理、支付计划,是否影响未来投资者对公司利益的享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会计相关规范。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尽调过程和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应数据 财务报表
2 访谈公司管理层人员 访谈记录
3 查阅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 利润分配的决议
4 查阅股东缴税情况 缴税记录
5 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6 查阅支付利润分配款的有关凭证 相关凭证
2.依法合理分析过程
(1)说明拟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所分配利润的依据、是否需经审计、是否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的金额列示及公司改制,跨年分配利润其分配对象的依据及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2009至2013年财务报表均经过审计,苏州苏诚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 2009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苏诚审字
(2010)第1117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10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苏
诚审字(2011)第1076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11年的财务报表出
具了苏诚审字(2012)第1143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
报表出具了苏诚审字(2013)第1121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13年
的财务报表出具了苏诚审字(2014)第1022号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述审计报告,公司2009-2013年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年度 净利润 未分配利润
2009 6,837,224.05 9,907,492.11
2010 3,755,359.35 10,488,363.94
2011 -590,452.41 9,897,284.03
2012 1,762,74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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