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30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
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采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交流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渠道,例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等;
(二)组织召开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通过多渠道建立沟通机制;
(三)搭建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目,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运用新媒体平台、上证 e 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沟通工具;
(五)公司其他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沟通交流方式。
第九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在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司公告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向公司提出咨询和建议,公司将及时查看并予以回复,并积极办理、依法处理投资者的相关合理投诉。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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