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9 16:58:41 股吧网页版
山东黄金: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30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交所 1 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此外,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上交所 1 号指引》第 3.5.2 条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九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拥有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要求的独立性。具体包
括:

(一)董事没有持有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超过 1%的股份。

(二)董事未曾从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或公司本身,以馈赠形式或其它财务资助方式取得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权益。

(三)董事不是现在或在本人被委任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前 2 年内向下述各方提供服务之专业顾问的董事、合伙人或主事人,也不是现在或在上述期间内参与提供服务的此专业顾问的雇员;

1、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核心关连人士;或

2、在董事的委任日期前 2 年内,任何曾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的任何人士,或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员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的任何人士,或其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

(四)董事现在或在建议委任其出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之前的 1 年内没有在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的任何主要业务活动中拥有任何重大利益,也没有涉及与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附属公司之间或公司的任何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