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 年,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规定,积极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峰、李航、汪晓玲、王运敏、刘怀镜五人组成,主任委员赵峰为会计专业人士。
2024年12月31日,原委员王运敏先生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兼职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由赵峰、韩耀东、刘钦、战凯、刘怀镜组成,主任委员赵峰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各
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共计四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内控审计、内控评价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共 25 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1.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就 2024年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顺利完成。
(2)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信永中和(香港)出具
的 2024 年 A 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H 股审计报
告进行了审查与评价,认为审计机构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
内容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客观审计意见。
(3)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实质性趋同,统一准则有利于公司提升信息披露效率,且信永中和具备为 A 股、H 股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终止续聘信永中和(香港),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 A 股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聘用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 H 股财务审计机构。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同时,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单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4.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审阅了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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