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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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52) (股份代號:00548)
聯合公告
須予披露的交易
深高速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深圳國際及深高速(深圳國際擁有約 47.30%權益的附屬公司)各自的
董事會宣佈,於 2025 年 6 月 23 日,深高速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10
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
除上述認購外,深高速亦於 2025 年 5 月 14 日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6
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上市規則涵義
深高速分別於 2025 年 5 月 14 日及 2025 年 6 月 23 日認購了交通銀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及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由於兩 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均向同一發行銀行認購且於 12 個月內完成,故此,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及 14.23(1)條,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 交易須合併計算。
對 於 深 高 速 而 言 , 認 購 交 通 銀 行 結 構 性 存 款 產 品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按獨立基準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 5%,故此上述兩項認購 獨立而言可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 規定。但由於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及(第二期)(經合 併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均低於 25%,上述認購 構成深高速的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深高速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 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對於深圳國際而言,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按獨立基 準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 5%,故此該認購可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 14 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但由於認購交通銀行結 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按獨立基準計算)及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 產品(第一期)及(第二期)(經合併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分 別超過 5%但均低於 25%,上述認購構成深圳國際的須予披露的交易, 因此深圳國際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 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 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深圳國際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會宣佈,於 2025 年 6 月 23 日,深高速
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10 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
除上述認購外,深高速亦於 2025 年 5 月 14 日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6
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主要條款如下:
(1) 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認購日期 : 2025 年 5 月 14 日
認購人 : 深高速
發行銀行 : 交通銀行
產品名稱 : 交通銀行蘊通財富定期型結構性存款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 : 由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
認購本金 : 人民幣 6 億元
收益率區間 : 1.3%或 2.16%
(2) 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
認購日期 : 2025 年 6 月 23 日
認購人 : 深高速
發行銀行 : 交通銀行
產品名稱 : 交通銀行蘊通財富定期型結構性存款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 : 由 2025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0 日
認購本金 : 人民幣 10 億元
收益率區間 : 1.00%或 2.06%
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深高速認購的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屬保本型,風險可控。深高速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是在確保不影響 A 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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