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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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3.1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会 1.3.1
第三章 董事的提名与选举 1.3.6
第四章 董事会的职权 1.3.8
第五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3.10
第六章 董事长 1.3.15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处 1.3.16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 1.3.19
第九章 董事会授权管理 1.3.25
第十章 附则 1.3.27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属企业董事会工
作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2条 制订本规则的目的,是根据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
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行为方式,保证董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承担义务,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实现董事会
工作的规范化。
第3条 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管理和经营公司的法人资产。董事会应当坚持
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坚持分类建设、有效运作,把握功能定位,
忠实履责尽职,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法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4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可持有也可不持有公司股份。
第5条 董事(职工董事除外)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
决议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解任,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董
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如属换届选举,新任董事
的就任时间为上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的次日,在其他情况下,新任董事的就
任时间为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结束之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3. 1/27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6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人。
第7条 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为执行董事,包括主要职务在本公
司的董事长以及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管理职位的董事。
董事会中应当科学合理配备富有企业领导经验,熟悉宏观经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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