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关于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
情况评估的报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集团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集团对德勤华永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集团认为,德勤华永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管理水平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要求,针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设计、实施及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为其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以及会计师事
供合理保证。
德勤华永根据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识别了相应的质量目标、质量风险以及应对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构成了德勤华永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业务执行
德勤华永制定了业务执行层面具体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审计质量为导向的事务所文化,并保证项目组成员理解并履行实现项目质量方面的总体责任。德勤华永实施有效的一体化管理,在业务风险评估及分类、业务承接与保持、审计项目的监督、审计方法及质量管理标准等业务执行方面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控制。德勤华永推行以合伙人主导的审计交付模式,充分发挥合伙人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引领专业人员高质量交付。
(二)项目咨询
德勤华永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以支持合伙人和专业人员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专业、审计和财务报告问题向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咨询,对于与风险相关的事项,还需向审计风险管理领导人咨询,以及时处理审计
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
(三)意见分歧解决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明确的分歧解决机制以解决合伙人和专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相关各方”)中涉及的意见分歧。当相关各方无法就与会计、审计或其他项目相关事项的意见和决定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召开审计复核小组会议讨论,审计复核小组的决策是最终决策并代表事务所的立场,在审计复核小组批准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之前,不得签署任何审计报告或其他报告。
(四)项目质量复核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完善的与内部复核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执行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和二次复核。详细复核由比编制人更有经验的项目组成员执行,二次复核由审计经理、审计项目合伙人、或其他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员执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质控部门负责人指导统一委派,以确保委派独立于审计项目组、具备适当经验、知识与胜任能
力的约定项目质量复核人。此外,针对特定类型的业务报告需要由专业技术部对于所出具报告执行复核,以评价相关文件对于准则和规定的遵循情况。
(五)项目质量检查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包括针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测试与评价,以及针对具体业务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具体业务的监控包括业务进行中的“过程中检查”和针对已完成项目的周期性检查。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评估和分析,调查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评估其影响程度,制定风险缓释和整改措施,以持续监控整改进程和效果。
(六)职业道德和独立性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严格的独立性政策,在事务所和个人与受限实体的财务关系、雇佣关系、顾问和业务关系、向受限实体提供审计服务和非鉴证服务、以及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其他关键合伙人轮换和冷却期等方面制定并实施了详细的措施和追责机制。
(七)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德勤华永制定并实施了统一的监控和整改政策和程序,以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及具体审计项目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针对监督活动中的发现,德勤华永执行根源分析、评估发现的严重程度、制定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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