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任职的四位独立董事李飞龙、缪军、徐华翔和颜延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除其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外,四位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未与公司存在重大持股关系。
董事会认为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专项意见
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徐恩利 董事 廖湘文 董事 姚 海 董事
金贞媛 董事 侯圣海 董事 陈云江 董事
伍燕凌 董事 张 坚 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 徐华翔 独立董事 颜 延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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