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徐华翔,于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深圳高速公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任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拥有全球注册金融分析师专业资格,北京外国语大学英文信息管理专业学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 MBA 工商管理硕士,拥有丰富的金融投融资
管理经验。曾任职于上海瑞安咨询有限公司;2004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期间于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裁、执行董事、亚太区交通运输研究主
管等职,于2019 年7 月至 2022 年 7月任亿航智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9 月期间担任深圳旭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事及总经理。现还担任硒瑞康(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上海观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道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牌人及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国宁翔远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上海醍熹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等职务。本人自 2021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截至报告期末亦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5 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和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股东会 3 次、董事会 9 次,并签署
了 4 份书面董事会决议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本人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会
出席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 缺席 亲自 (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出席 出席率 应参会数)
9 8 1 0 89% 3/3
注:根据《公司章程》,通过电话等电子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视为亲自出席。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在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动态的基础上,本人对所讨论的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例如:
1、在审议关于增资广深珠公司的议案时,本人认为广深珠公司所持有的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对公司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建议公司关注在房地产下行阶段该项目沿线土地价值变化可能对湾区发展的估值及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的影响。在审议关于清连公司 G0421 清连高速凤头岭至迳口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的议案时,强调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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