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定义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同时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四)使广大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机制及经营状况;建立和完善公司内
部信息沟通制度;组织并参加公司重大会议;密切跟踪行业最新发展情况、股价行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二)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组织公司重要信息披露文本的编制,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与权利保护: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六)公共关系:建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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