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一、我们对《关于向股东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二、我们对《关于向股东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董事会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三、我们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结合行业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与岗位职责制定,兼顾激励性与公平性,符合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与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程文文、朱浩淼、侯孝亮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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