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
一、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我们对董事会编制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我们对《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我们对《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本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我们对《关于聘请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权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担保系为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满足其权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厦钨新能权属公司,厦钨新能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被担保公司的整体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钨新能为其下属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厦钨新能本次对其下属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的持续发展;同时,合作方 Orano SA 按 51%的间接持股比例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我们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鹭特种合金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担保系为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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