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150107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150107号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厦门钨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5年8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厦门钨业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厦门钨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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