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9797 证券简称:德丰影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
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一)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申请贷款事项: 1、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事项。
2、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资产抵押、
申请贷款事项。
3、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超过30%的,由董事会审议;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除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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