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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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编辑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版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编辑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保障公司出版导向正确,对出版主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编辑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编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编辑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编辑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编辑委员会相关资料统筹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编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把握正确出版导向、创造社会效益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公司重大出版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重大出版工程和重点出版物的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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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导公司出版物的策划水平与质量提升;
(五)对公司编辑人才培养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编辑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编辑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编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编辑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出版主业社会效益各项指标的考核与完成情况;
(二)公司出版主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情况;
(三)公司重大出版工程和重点出版物的实施情况;
(四)公司出版物的选题策划情况;
(五)公司编辑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编辑委员会根据下设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编辑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但在紧急情况时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编辑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编辑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编辑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编辑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且未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工作细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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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下设工作组成员可列席编辑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编辑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编辑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编辑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条 编辑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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