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审慎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2025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5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全面、客观且真实,我们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四、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挪用募集资金或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独立意见
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属于与关联方的金融业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对该业务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业务风险状况,我们对该报告内容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原因真实、合理。公司拟注销对应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流程完备。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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