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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02 18:11:15 股吧网页版
600555:*ST海创关于子公司起诉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03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1-029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起诉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案金额:欠款本金 437,813,002.2 元、利息 106,123,598.36 元(暂计

算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之后利息以 437,813,002.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 36,708,215.06 元(暂计算至 2020年6月16日,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17,813,002.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审结果:裁定撤销嘉兴中院(2019)浙 04 民初 177 号民事判决,发回

重审。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子公司起诉平湖九龙山海洋花

园度假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运公司”)诉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花园”)及其股东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19)浙 04 民初 177 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一审判令海洋花园向景运公

司支付欠款本金 437,813,002.2 元、利息 106,123,598.36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之后利息以 437,813,002.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 36,708,215.06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之后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317,813,002.2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0.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洋花园不服嘉兴中院(2019)浙 04 民初177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了《民事上诉状》,浙江省高院现已受理了上述案件【(2021)浙民终 105号】(详见公告编号:临 2019-075、临 2020-056、临 2021-01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获悉,景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浙江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民终105号】,裁定撤销嘉兴中院(2019)浙04民初177号民事判决,发回嘉兴中院重审。景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了嘉兴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04民初11号】。《民事裁定书》【(2021)浙民终10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湖市九龙山度假区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王琦,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228号三亚湾皇冠假日度假酒店。

法定代表人:余欢,总经理。

原审被告: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院1号楼12层15-1203B室。

法定代表人:陈钢,董事长。

原审被告: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史学英。

上诉人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花园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南景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正元公司)、北京天度益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浙04民初177号民事判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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