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8:34:41 股吧网页版
天下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5 层 100004

12-15th Floor, China World Office 2, No. 1 Jianguomenwai Avenue, Beijing 100004, China

电话 Tel: +86 10 6563 7181 传真 Fax: +86 10 6569 3838

电邮 Email: beijing@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商”)接受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202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2025年 11月 27日 14时,本次股东会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 5号院
D 座会议室召开。

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檬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于本次股东会过程进行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
董事会秘书签名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持有
716,868,205 股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
议,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9.6553%。该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经通商律师见证,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
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列于本次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投票表决的股份数合计
716,868,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9.655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会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4.1 综上所述,通商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4.2 通商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