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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6-19 08:47:3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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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30


河南钟秀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九年五月

河南钟秀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钟秀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本所贾付山律师、王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二O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

2019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河南省黄泛区天鹰缸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2019年5月28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陈四民主持。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一致。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336,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

经核查,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及本所律师;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上述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就2019年4月16日《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二)表决结果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同意股数34,336,9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同意股数34,336,9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同意股数34,336,9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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