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7:41:40 股吧网页版
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式等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列独立董事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管理办法》有关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规定所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二)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结果。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