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0)213 号]文批准,由原连云港康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138997640W。
第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9 月 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2)9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2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Jiangsu Kanio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工业城
邮政编码:222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6,158,80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
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振兴国药,报效祖国为宗旨,坚持科技兴业,
努力将公司办成国内一流的中药企业,为广大社会公众健康造福,为广大股东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药、化学药、生物药、天然药
物制品、食品(以上按许可经营)、日用化学产品(限行业分类 268 类)的生产;药品、食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体、包装材料、试剂耗材(不含危化品)、设施设备的收购、加工、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连云港恒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天使大药房有限公司、肖伟、杨寅、穆敏、戴翔翎及夏月。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