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9:22:25 股吧网页版
康缘药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文件、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王振中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并将在回购完成后全部予以注销,回馈广大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亿元)

用于减少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注册 478.47~956.94 0.85~1.69 1-2 回购方案之日起不
资本 超过 12 个月

注:上述测算系按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0.90 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数量、比 例以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如回购均价较低,有超过上表中回购数量上限的 可能。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