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高(宜宾)律民非诉法意函第 114号
致: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13 点 30 分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 1 号公司生产指
挥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四川致高(宜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彭燚、高琳懿(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地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本次会议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大西洋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名称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事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釆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
场会议及投票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13 点 30 分在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
区丹阳街 1 号公司生产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如期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召开 20日前发布了会议通知。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以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91 人,代表股份
数为 320,963,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577%。
(二)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出席 3 人);
张晓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以上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晓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验证,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8日,与本次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7.《公司关于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报酬的议案》;
8.《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 《 公司关于 2026 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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