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接触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等交易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与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前款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向关联人提供担保;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三)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公司章程、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情形。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五)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六)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七)增资计划,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九)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负面影响事项等。
(十)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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