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7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提议、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材料完备;经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核查,没有发现参与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内控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既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在简化分红程序的条件下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方案。
四、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有关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事前己经我们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公司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有关议案所列事项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必要的经济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和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五、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范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李子扬、连利仙、张怀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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