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债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 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 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公司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四)收购股权,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控股子公司;
(七)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商业类投资的内部收益率及选择折现率一般应高于以下三者较高者:
1、决策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长期借款基准利率加 5 个百分点;
2、投资项目需要外部融资的,其外部融资成本加 5 个百分点;
3、投资项目为境外的,投资所在国(地区)10 年期国债利率;
(四)聚焦主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风险可控,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本实力、控风险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应全面深入分析,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党总支(党组织)是对外投资研究讨论的必要前置机构,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 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相关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相关部门)、子公司的主管人员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