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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35:22 股吧网页版
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决议的合法性,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债权债务重组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交易”、“关联交易”、“关联人”的范围和界定标准按现时生效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五条 除遵守前条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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