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进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精神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
(一)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上公布;
2、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应当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增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可读性。
(二)股东会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便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参加。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三)公司网站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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