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云燕)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云燕:女,197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山西唐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等职。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兼任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未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应参加公司六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为六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张云燕 12 12 12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
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向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认为公司内控正常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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