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
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末,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15.89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3.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4.5 亿元,为 10,000 余家公司提供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 160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8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并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3、2025 年 3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
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和主要子公司重要科目的会计处理情况,包括收入确认、政府补助、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等。
4、2025 年 4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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