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肖征山)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征山,男,1959 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咨询中心项目论证处助理研究员;广西桂林市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江西省扶贫办公室计财处干部;江西建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西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昌修福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
人应参加公司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未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应参加公司四次股
东会,出席股东会次数为四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肖征山 12 12 1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8项议案;2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
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
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向公司
提出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
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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