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王咏梅)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咏梅,女,1968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讲师、远程教育部高级主管等职。学术专长为审计与内部控制,主编《注册会计师执业实务手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与运用研究》、《构建公司受托责任-新兴的社会和道德会计、审计与报告实务》等著作。2024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十二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未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应参加公司四次股
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为四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王咏梅 12 12 1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出席1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
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
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向公司
提出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
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
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
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本人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理诉求在公司治理和决策过程中的体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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