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在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充分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管理工作,
决非短期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业绩说明会;
4、公司网站;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
7、邮寄资料;
8、现场参观(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
9、路演;
10、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由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为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前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
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负责考核检查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总经理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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