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
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
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逾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剑光先生,于 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钰,于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郑钰自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半导体、工业产品、教育、零售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温博远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业等多个行业。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业惩戒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
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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