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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21:21:40 股吧网页版
ST迪马: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5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专项核查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栋 24 层

电话:023-63012200 传真:023-63012211 邮编:400023

目 录

释 义 ......1
正 文 ......6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6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7
三、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8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8
五、结论意见 ......9

释 义

在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或其指派参与工作的律师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
本专项核查意见 指 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
意见

迪马股份/公司 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东银控股 指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人 指 重庆东原迪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增持期间 指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期间

本次增持 指 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于增持期间增持公司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根据 2004 年 8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
正、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
《证券法》 指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二次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第 180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2008
《收购管理办法》 指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 年 2 月 14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决定》、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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