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7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1-017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
知》(财会〔2018〕35 号)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新租赁准
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并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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