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8:58:42 股吧网页版
济川药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目 录...... 1
释 义...... 2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 4
正 文......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5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7
三、结论意见...... 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济川药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管理办法》 理办法》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管理办法》 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且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二)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