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药业”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8、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参与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重要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 1,335.65 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 1,335.65 万份。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不超过 76 人,预计授予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持有人姓名 职务 拟持有份额上限 拟持有份额占持股
(份) 计划比例(%)
1 曹 伟 董事、副总经理、 492,907 3.69
董事会秘书
2 严宏泉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72,833 1.29
3 史文正 人力资源总监 68,925 0.52
其他员工(73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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