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 年 4 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与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其他成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与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与勤勉的义务。
管理团队办公会议是讨论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性会议,由总经理负责。管理团队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一人。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
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八条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
第九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 具有一定年限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具备强烈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 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十条 《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具体程序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劳动合同执行,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第十二条 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
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
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四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为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业务报告或在股东会上作公司业务报告;
(三)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五)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
(七) 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当于这一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
(九) 聘任或者解聘前款所规定之外的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
(十)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十一) 在其职权及授权范围,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合同;
(十二) 管理、指导及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营运工作;
(十三) 向董事长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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