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中珠医疗股东收到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4月1日,根据湖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黄鹏斌、深圳市楷盛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馨德盛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了警示函。此次监管措施的原因是,这些股东在持有中珠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公告其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具体而言,这些股东于2022年11月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并合计持有中珠医疗股份有限公司11.69%的股份。然而,在2024年5月6日,该协议到期后未续签,导致各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由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因此决定对上述四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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