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周淳述职报告
作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周淳,女,1988 年出生,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James Kent Scholar)、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金融监管、比较公司治理等。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现任浙江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董事 是否 本年应 以通 是否连续
姓名 独立 参加董 亲自 讯方 委托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 事会次 出席 式参 出席 次数 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数 次数 加次 次数 议
数
周淳 是 9 9 5 0 0 否 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和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各项
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
未对公司董事会议题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在议案表决时弃权或反对的情
形。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的情况;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立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
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
员。本人 2025 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参与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情
况
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无 无
2025年3月13日 恒生电子 2024 年度外勤阶段
沟通汇报》
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经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通 无
2025年3月26日 恒生电子 2024 年审计结果沟 过了全部议案,同意递交董事
通汇报》 会审议。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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